刘某一时冲动攻击佛山某网站被处警告
新快报讯 (记者 杨波 通讯员 陈冬生)近日,禅城警方侦破一宗擅自修改某网站数据的案件,嫌疑人竟是在广州某学院就读的大二学生。
网站大量数据突然丢失
不久前,佛山某网站网管员照例维护网络时,突然发现网站论坛上数万个帖子的主题和内容皆丢失,经检查,发现该单位网站于2005年12月7日早上曾被“黑客”入侵,该“黑客”修改了网站论坛数据库上的部分数据,所幸网站在事发前一天曾做过数据备份,才未造成更大的损失。 案件发生后,禅城分局网监大队立即对该案展开侦查,发现入侵该网站的“黑客”来自广州,佛山警方立即与广州市公安局网监处取得联系,并在广州警方的大力协助下,于2005年12月23日确定入侵网站的源头位于广州市某学院内。办案民警考虑到嫌疑人可能为在校学生,为尽量避免对学校办学秩序产生影响,在学校保卫科的配合下,民警对几名可疑人员进行了调查。在民警的教育感召下,正在就读该学院二年级学生刘某主动供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
“黑客”作案来自一时兴趣
嫌疑人刘某是一名电脑爱好者,对杂志上刊登的计算机应用技术有着浓厚的好奇心。半年前,刘某在某电脑杂志上看到一些介绍黑客技术的文章后,便一直想着验证一下书中所述的黑客技术是否有效。12月7日,刘某在互联网上下载了相关的工具软件,并用下载的软件搜索发现佛山某网站论坛中存在技术漏洞,于是通过修改论坛数据库的方式在该网站上进行试验,修改后刘某又无能力对数据库进行修复,结果导致网站数据的丢失。当民警出现在刘某的面前时,他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考虑到其违法是一时出于好奇,认罪态度良好,网站也未受到大的损失。广州公安机关给予刘某警告的行政处罚。警方提醒互联网联网单位应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和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加强技术力量,经常性地检查自身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有否存在安全漏洞,如果发现有漏洞,必须立即打补丁进行升级,才能减低被侵害的机率。同时,警方还告诫网民,经常从事网上活动或利用互联网络资源的人员,必须熟悉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有关法规,所有网上行为都必须在合法的基础上才能进行,否则,触犯了法律,造成了损害,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小知识:我国对“黑客”的处罚
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