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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银川1月11日消息 (记者许新霞通讯员范静)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今天上午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就即将实施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进行立法听证。
陈述人各抒己见
来自宁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安系统、律师、出租车司机、农民以及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人士的近百名代表济济一堂。十九位按照严格程序确定的听证陈述人就各自的观点各抒己见,现场气氛热烈。
听证会现场
这次听证会的主要内容为:对《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第十五条中,关于电动自行车必须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第七十七条中,关于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了必要处置措施的,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四种减轻幅度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是否合理、可行;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关于根据交通警察的指认,可以对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是否合理和可行等。
听证会的最终意见将作为宁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修改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重要参考依据。
媒体聚焦
宁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赵振邦在听证会上说:“这次召开的立法听证会进一步丰富了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形式,充实了民主立法的内容,在程序上进一步体现了公开、公平的要求。通过这次立法听证,充分发扬民主,增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推进民主立法进程,对于扩大公民的立法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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