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通讯员
银胜春)见人吵架,出面规劝,这是人之常情,但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的施某劝架却“劝”出了人命。终究法不容情,近日,“劝”死岳父的施某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5年8月18日21时许,罗城县乔善乡古金村的潘某(男,70岁)酒后来到同村居住的大女婿施某家,因故与正在此洗澡的妻子彭某发生争吵,并持石块朝洗澡间砸去。 这时,从外回家的大女婿施某正好看见上述情况,即出面进行制止。潘某却和施某争吵起来,施某为使事态不至于扩大,便用手将潘某往其家方向边推边走,推了约100余米后,潘某不慎碰到一石块之类的东西而往后仰倒在地,施认为潘酒醉了不会有事,便离开了现场,过了1小时后,潘家人发现潘某还未起来才将其抬回家中,23时许,潘因伤势过重而死亡。
经法医鉴定,潘某系头枕部钝器撞击导致颅骨线状骨折脑震荡死亡。次日,获知情况后的施某通过村民委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施某因过失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其案发后能投案自首,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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