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月11日)看了几条新闻,感到有点心酸:上海东华大学的《学生手册》上赫然标明:“凡贫困生买手机者不能享受国家高额奖学金”,不仅不能买手机,也不能有MP3和电脑;甘肃联合大学规定,凡欠学费500元以上的学生,不得参加期末考试,一些贫困生因此在考试当天被逐出了考场;不仅不能参加考试,而且不能享受贫困补助,成绩再好也得不到奖学金,也不能入党。
心酸的同时,还有点触目惊心:这是把贫困当做罪恶来惩罚了。学校方面公布的这些规定,没有附加任何其他的法律、道德和学习成绩等方面的限制,惟一的限制条件就是看你有没有钱。有钱就一切都OK,没有钱,其他方面的表现再优秀都等于零。
如果一个大学生,不是因为他触犯了法律,不是因为他做了不道德的事,也不是因为他成绩糟糕,而仅仅是因为他穷,就受到各种各样的歧视和惩罚,这会在他成长的心灵中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但愿他不会从中得出这样的结论:遵守法律是没有意义的,道德高尚是没有意义的,学业优良是没有意义的,只有搞到钱才是有意义的,哪怕不择手段。以后的人生,他又会做出怎样的选择呢?我不敢想了……
据权威部门调查显示,我国目前全日制高校学生约1350万人,贫困学生270多万人,约占总人数的20%,特别困难学生的比例在5%至10%。我不知道这些贫困生中究竟有多少因为贫困而被逐出过考场,而被剥夺了享受贫困补助、获得奖学金和使用手机的权利,被禁止入党。屠格涅夫说“贫穷不是罪恶”,这话很对。但当贫穷成为一个人遭受歧视和羞辱的理由时,就有可能制造罪恶。大学在颁布上述规定的时候,想过这其中的逻辑关系吗?
学校方面也许有充分理由:我们这是为了打击恶意欠费。但是,打击恶意欠费就能对所有交不起学费的贫困生搞“有罪推定”吗?难道就不能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将少数真正的恶意欠费者甄别出来吗?大学难道没有比收费更崇高的使命了吗?难道大学真的认为只要自己收支平衡就万事大吉,而无须对社会和谐承担任何责任吗?如此刻薄寡恩,这是小商人在办大学呢,还是教育家在办大学?
一个贫困大学生最需要的是帮助,而不是惩罚———希望我们的大学能早日明白这样的道理。当然,也不是所有的大学都不明白这一点。今天还有一条新闻:复旦大学新开了一家“哭吧”,大学生们可以到那里去“倒苦水,发牢骚,甚至哭诉,以宣泄心理压力”。这让我感到了些许欣慰:春节快到了,那些郁闷的贫困生总算可以找到一个排解心中郁闷的地方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