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办 八十亿维修基金“解冻”
政协不断追问 推动弥补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的监管空白———
主题·提案督办
重大问题,主席督办。行至2005年,北京市政协的提案重点督办工作所展现出的,不仅是一如既往的“较真”,更有不断创新的变革。
因为“较真”,这一年,政协不断追问、推动弥补住宅维修金的监管空白;委员明察暗访、全力破解出租车行业的发展症结。
因为“变革”,这一年,政协首次请市民挑选重点督办提案,市民首次获邀参与督办提案,与委员一起,直接向政府官员发表意见。
循着这些较真与变革,我们看到的是民主政治道路上更坚实稳定的步伐。
2005年1月,北京市政协委员刘子华向政协大会递交了一份题为“关于北京市政府房管部门应加大对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监管力度的建议”。当时的他也没料到,自己这薄薄一页纸的提案,在随后的一年中,不仅唤醒了北京市居民对数十亿巨额资金的记忆,更推动树起了一道监管“防火墙”。
■五十余委员关注维修金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从1999年起,业主在购房时都要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建立公共维修基金:商品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资金由购房者交纳。购房者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按购房款的2%足额交纳维修基金。
然而,由于缺乏可以依照实施的适用法规,这笔累积至今已数额巨大的维修基金,愣是花不出去。
“更让人忧虑的是,尽管公共维修基金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但对于该笔钱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几乎都不明了。”刘子华委员在提案前特意做了调研,结果是:被调研的所有业主都交了钱(维修基金),但所有人都不知道钱去哪儿了、更不知道该怎么花。“大家都是把这钱当成‘税’给交了。”
当时,刘子华委员在提案中指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购房者应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向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交纳住宅维修基金。如由开发企业代收的,开发企业则应及时交到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由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代为管理。待住宅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市小区办将代管的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移交给管委会管理,或经管委会同意交由物业房屋管理企业代管。
但是,“实践中,常出现开发企业或物业公司代收之后不及时交到小区办,或擅自挪用公共维修基金,或是业主及业主委员会无法知道该笔款项的使用情况等诸多问题。广大业主的权利无从得到保障。”
刘子华委员是北京华伦律师事务所主任,作为一位房地产专业律师,他注意到已有关于开发商与业主因公共维修基金收缴及其使用情况不明而发生纠纷的事例。“如果目前存在的问题不解决,以后很可能引发更大规模的纠纷。”
刘子华的提案建议政府应加强对该项基金的监管力度,设立专项账户,指定专门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款项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确保该款项真正用于小区公共维护与建设,保障全体业主的利益。
■六提案重点督办“维修金提案”
在那次政协全会上,刘子华委员的提案迅速得到了其他众多政协委员的附议,五十多名委员在这份提案上签了名。
与此同时,李晓林、刘绮菲等五位委员也分别就维修基金管理问题提出了提案。在这些提案中,委员们针对商品住宅应归集维修资金金额与实际归集额的差距问题、资金管理是否安全、以及使用是否方便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问题和意见。
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林达集团董事长李晓林经过长达半年的多方调研后,在其《关于百姓住房维修基金监管使用的建议》中指出:北京百姓六年来交纳住房维修基金不少于80亿元,可至今没有一家商品房项目通过正常的报批程序获准实际使用该基金于物业的维修。“维修基金的使用事关人民群众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不是小事,必须高度公开、公平、透明、安全。”
不久,“住宅维修金提案”被列为当年北京市政协的六项主席重点督办提案之一,由市政协副主席黄承祥、陈建生亲自牵头进行重点督办。
■督办中再提五方面建议
5月17日,黄承祥副主席和28位委员到市建委针对“住宅维修基金监管”问题进行座谈。
市建委介绍:2000年以来,有不少小区曾向市小区办申请相关费用,但“法定的程序难以落实,来咨询的多,符合使用条件和程序的少,所以到现在基本上没有批准使用。”
但在会上,委员们对市建委的说法并不满意。李晓林委员发言说,1999年,北京市建委就发文说住宅公共维修基金实施细则将另行通知,但六年过去之后,实施细则仍未出台,作为房地产公司,其也对实施细则迟迟没有出台感到不理解。“在公众看来,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一笔未用,似乎是开发商得到了好处,但实际上这笔钱一直在政府账上,开发商不是不用,而是没有办法用。”
“有关维修基金使用细则迟迟几年未出台、未到位,是资金难于使用的根本问题。”刘绮菲等多位政协委员直接指出,政府在统一管理方面应当充分听取市民的建议,并尽快出台相关细则,使资金的使用规范合理,可以将此议题放到网上争取市民的意见,让市民公开讨论和参与。
同时,李慧玲委员也建议,对目前全市的维修基金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甚至可以选择一两个小区作为试点,对申请、使用维修基金进行尝试。
在那次督办过程中,委员们进一步提出了“完善监督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制定《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细则、明确业主委员会在资金使用中的地位”,“将资金的归集、管理及使用的情况在网上公开供市民查询”等五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报市政府。
■维修金迈上公开透明之路
针对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建委认真研究、汲取,充分考虑了各方的要求,开始采取一系列措施落实提案。
针对委员们一直关注的维修基金实际归集数问题,市建委于7月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归集管理工作的公告》,限期追缴滞留基金。
经过催缴,截至8月底,全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归集总额已经达到了69.5亿元。这一数字离此前委员们估算的数额已趋于接近。而5月政协首次督办时,市建委曾介绍,北京市归集到的商品住宅维修基金达43.35亿元。
9月7日,市建委将起草完成的《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贴在首都之窗、市政协等网站,向社会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以便更广泛地征求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一个月的时间,网站点击6800多次,收到意见和建议850条。
同时,市建委也完成了《北京实施物业管理办法(草案)》的起草,并上交市政府法制办,待法制办修改后报市政府审议。在该《办法》中,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并按照“谁受益、谁付费、谁决策”的原则,对部分业主使用专项维修基金的决策机制做出了明确规定,使维修基金的使用更具操作性和可行性。
与此同时,市建委分别在怀柔区、宣武区和丰台区各选择了一个住宅小区,对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进行试点。并按照委员的建议,改变了《条例》中规定的涉及部分业主的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必须由全体业主决策的做法,按照实际情况,改由受益业主决策,此举受到欢迎。
此外,“北京市专项维修基金管理系统”正式开通,市民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并监督自己所交维修基金的收支、使用分摊及收益等情况。
从此,住宅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迈上了公开、透明之路。
权威点评
重点问题重点督办
“住宅维修基金”提案,毫无疑问提到了政府管理工作的盲点上。在这个关系到市民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在未发生问题前,委员提案及时给政府提了醒,推动完善了相关制度,切实维护了广大群众的权益。
与“住宅维修基金”提案一样,今年重点检查督促办理的提案都取得了不同的效果。六件重点提案中有三件针对政府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涉及的问题具体、可操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有一件触及了社会发展中深层次的矛盾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党政部门全面协调、平衡社会利益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意见;还有两件提案反映的是多年形成、原因复杂、解决起来困难较大的社会热点问题,政协与政府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增进共识,对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重点检查督促提案从一开始就迈出了民主政治推进的一大步。重点督办提案的选择,首次先由市民来投票选择,在政协网站上征求广大市民的意见,最终根据综合分析结果,并参考市民的意见,由主席会确定了6个议题。
这一更好发扬人民民主的好做法,让我们了解到群众所真正关心的问题,了解到我们最需为群众推动解决的事情,从而使得重点提案检查督促工作更加贴近社会、贴近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新闻链接
6项提案办理重点检查督促
根据《北京市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检查督促提案办理情况的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市政协第十九次主席会议研究决定,2005年6月至9月期间,市政协就6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督促。
检查督促重点提案办理的工作受到了市政府领导、市政协领导和市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的高度重视,先后有12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200多位委员参加。检查督促对深化提案的办理工作,促进提案的落实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这6项提案中,“关于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的提案、“关于住宅维修基金问题”的提案、“关于发展首都循环经济”的提案,承办部门对解决提案提出的问题制定了具体办法并开始实施,促进了问题的解决。
如“关于发展首都循环经济”的提案。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在与致公党市委和市发改委协商后,把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水平纳入首都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促进废旧轮胎再利用,推进对废旧家电和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工作列为检查督促的重点内容。
市发改委及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及2005年行动计划》的过程中,综合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着手制定“垃圾减量计划”及实施方案,拟出台“循环经济条例”。将废旧物资回收领域的发展思路、目标和主要规划建设项目编入本市“十一五”时期循环经济规划及固体废弃物规划中,制定相关政策支持废旧轮胎再利用产业的发展。
对于“关于加强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的提案,检查督促与委员会专题调研相结合,提出常委会建议案,全面反映各界人士的要求,为党政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对于“关于中小学生减负”的提案、“关于加强北京名人故居保护和利用”的提案,也通过加强沟通,深入研讨,不断推进了问题的解决。
记者回访
试点小区维修基金修好“病”电梯
去年8月,凌云居小区、丰台区慧时欣园小区和怀柔富乐小区北里成为北京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的首批试点小区。这笔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何呢?记者进行了回访。
■回访:电梯靠这笔钱修好了
“小区里的电梯以前时好时坏的,不犯病时从1层到24层电梯都顺顺当当,犯病时常常突然往下滑几层,晃晃荡荡的,让人提心吊胆。”宣武区广内大街凌云居小区居民张先生说。
这事一直让凌云居小区的物业公司经理李宁犯愁。小区电梯今天关人明天滑层,危险很大,可小区AB两座楼6部电梯全部检修一遍要十几万,钱从哪儿来呢?
去年8月,凌云居小区从住宅公共维修基金里拿到了13万元。这笔资金帮助李宁换掉了电梯内老化的钢丝,解决了这个难题。
不过,申请到这笔钱,李宁忙了1年零6个月。其中,因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从公示材料到挨家挨户征集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名就花了将近3个月。这也促成了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的首次使用。据李宁介绍,其实整个施工过程也就两个月左右。
■建议:增加新《办法》的操作性
这一年半的努力,也让李宁对《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新《办法》),有了更多的操作层面的认识和建议。
首先,新《办法》中“其中大修及更新改造工程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施工”缺乏可操作性。李宁认为,招投标过程中会产生一些费用,比如支付给评委的报酬,如果标的太小,假设只有1万元,那么成本就占了相当大一部分。另外,招投标过程产生的成本是维修基金支付呢?还是由业主另外支付呢?这方面没有说清楚,容易产生纠纷。所以,他建议需要招投标的工程应该有一个金额标准,比如10万元以上,招投标过程所需的经费来源也要有明确规定。
其次,最好有一个附件,为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物业设施制定配套的标准。李宁解释说,小区公共设施需要维修的主要包括电梯、高压水泵、消防水泵、内外墙清洗、屋面防水等,这些设施到什么程度该检修或者该淘汰了,目前还没有相应的依据。他建议说,比如电梯,能不能由建委、质监局、消防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一个维修标准,多长时间检修一次,多长时间就要淘汰等等,这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也有一定的标准可以遵循。
■点评人/北京市政协提案委副主任 任英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