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侯莎莎通讯员韩金星欧阳文)记者昨天上午从市烟花办了解到,1月15日之前,全市将确定所有合法的烟花鞭炮销售网点,1月22日即腊月廿三开始,市民就可以在五环路内购买到各类正规烟花鞭炮。同时,销售网点在销售烟花爆竹期间如果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节后可以将没有卖出的烟花鞭炮,按照相关规定退回北京烟花鞭炮有限公司。
正月十五后可退回存货
市烟花办表示,由于今年是实行“禁改限”的第一年,政府将随时了解烟花鞭炮的销售情况,判断市场供需,及时对畅销品种进行补充,将保证市民“买到、放足”。销售网点如果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剩余的烟花鞭炮可以在正月十五以后退回到北京烟花鞭炮有限公司。销售者根据购买时签订的合同与烟花鞭炮公司联系,在对销售网点考查合格后,公司将派专用运输车将花炮拉回,按照原价将货款退回给销售者。
退货时的检查标准主要有3条: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严格遵守《北京市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暂行办法》,没有私进私售行为;1月24日至2月12日期间,不得以任何借口停止销售;剩余的烟花爆竹不残、不损、不开箱。
公安、工商、安检、城管等各执法单位在销售期间,将随时依照此标准进行检查、抽查,市民也可以进行举报,发现问题有关部门将及时做出相应处理。
销售商私自进货最高罚10万
如果销售网点的经营者从私人手中进货,或“挂羊头卖狗肉”,明面上摆着合法烟花爆竹,私下销售低价购进的伪劣产品,执法部门将吊销该销售网点的销售许可证,取消该销售网点,没收违法花炮,对责任人进行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责任人将被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再从事烟花爆竹的销售经营。
出现意外可鉴定花炮质量
市质监局设立的检验站,负责对本市燃放的烟花爆竹进行质量检验。市民购买烟花时一定要到正规销售网点购买,认准“燕龙”标识,并索要发票。
一旦燃放时发生意外,受害人及家属认为是烟花爆竹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可以发票为依据,向质监部门提出质疑,要求给予测试鉴定。质监部门实验室将通过各项实验给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结论,说明意外的发生到底是由于燃放者未按要求燃放还是烟花爆竹本身存在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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