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
平价医院的出现为解决看病难问题带来了希望,前日,国家卫生部发言人表示,平价医院的建立和运行标准,将由负责财政投入的地方政府自行制定,但原则是保证不以赢利为目的,保证包括流动人口和农民工在内的低收入人群的基本医疗需求。
人们担心的是,一些地方会不会只是象征性地建立一两所平价医院以“表明态度”,而不愿对现有医疗机构进行降低收费改革。这样,平价医院就被成了“形象工程”。
卫生部已经认识到了这种危险,发言人指出,平价医院目前所承担的低价医疗责任,是所有公立医院应承担的责任,因此,“目前各地以各种形式探索中的平价医院,应是公立医院转变运行机制,回归平民医疗责任的一个过渡。”
我们很欣赏发言人用的“回归”一词。它说明,现行医疗机构的高收费,偏离了政府应公平提供公共产品的应有理念,必须对现有医疗机构的定位进行“回归”性的重建,树立“每一所公立医院都应该是平价医院”的理念。
当然,树立这样的理念,并不意味着要在一夜之间完成。当务之急,是严格区分营利性医院和非营利性医院。对营利性医院,国家不再拨款支持,取消税收优惠,让它们在市场中自由发展,只要患者愿意,当然他们也有收高价的权利;但对国家扶持的非营利性医院,就应当以公共产品来对待,它必须以满足人们的基本医疗需求为义务,不以赢利为目的,政府给予“托底补助”。
如果把公立医院逐渐都变为平价医院,意味着各级政府将要为此额外增加一笔不小的开支。有些地方政府还没有完全摆正应有的“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责,他们的积极性将会大打折扣。也正因此,卫生部发言人“呼吁”地方政府对平价医院以经济支撑———事实上,平价医院的成效,最终并不是卫生部门说了算,而取决于各级政府的重视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