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杜丁)针对去年人大代表提出的取消学校收取5%营养餐管理费的问题,昨天,市教委学生营养餐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本市已要求各区县取消学生营养餐管理费。
“存在于学生营养餐中的‘减、免、扣’占营养餐标准每份5元的15%,如同每天从孩子嘴里‘抢’走l两肉。 ”去年北京市“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顾畹仪提出,目前推行学生营养餐中的三大问题:学校可向配送学生营养餐的企业提取不少于5%的管理费,或者从每20份学生餐扣减企业l份餐费,作为校方组织者的操心回报;师生餐费标准不等,学生餐费标准是每份5元,教师是2至3元;此外,连接供需双方的“餐虫”还要回扣3%左右。
对此,昨天,市教委学生营养餐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市教委两年前已经下文要求取消管理费,但落实得不好,有些学校一直没执行。今年,市教委再次重申,将采取四项措施制止收取管理费的行为,首先制定取消学校收取5%管理费用的规定。此外,将对教师用餐作出具体规定,严禁学校给教师订餐时侵害学生利益。对于学校有补贴的教师餐,要求学校对家长和孩子予以明示,免除不必要的误会。同时,市教委还计划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指导学校和供餐企业之间联系、签订用餐合同,以尽量地减少中间环节,最大限度地保障学生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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