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中文朱佳张伟)自2003年开始实施,至2005年12月底,全省国税系统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共减免税收7.01亿元。其中,两次调高增值税起征点后,共有17.5万多户个体工商户因此受益,少缴纳增值税3.65亿元;给予1486户吸收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减收企业所得税3.36亿元;对2.7万户个体工商户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76万元。
此举,鼓励了纳税人扩大投资,积极吸纳下岗人员,增加就业岗位和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