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宋景怡城市快报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获悉,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称,自1月1日起对房屋地下室、地下停车场等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这意味着以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出租将同地上建筑一样须交纳一定税费。 记者昨天就此事采访了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房产商和房地产中介机构,他们分别就此政策发表了各自的观点。
地下停车场收费难上涨
据市地税局的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他们已经接到了对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相关政策。根据政策规定,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都应该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本市的部分开发商,结果发现,市场对此反应平淡。阳光策划部经理刘超告诉记者,目前尚未看出新政策会对停车场业务产生影响。据了解,目前住宅小区内停车场的产权归属要看当初向规划部门报批时的情况,如果开发商把停车场作为公摊面积进行报批的话,那么停车场的产权就归小区内的全体业主所有,停车费一般用作维修基金使用。如果开发商把停车场单独报批,没有划入公摊面积的话,那么,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当前,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开发商会把地下停车位以出租形式租给业主,开发商不必交纳任何税费。
此政策出台后,开发商需按照租金的12%交税。有不少业主担心,开发商是否会将这部分费用转嫁给业主,抬高地下停车费。对此,刘超认为,不排除涨钱的可能性。但是根据相关政策,目前小区地下停车费采取市场调节价,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经多数业主与开发商达成一致意见后,送物价部门进行备案,方可按协商后的收费标准收费。对出租方而言,如果以新征税为由提出停车费涨价要求,目的未必能达到。另外,如果开发商在当初售房时,承诺赠送地下停车费,那么,业主也可以不理会上涨所带来的风险。
地下室出租交税尚未实施
按照新政策规定,除了地下停车场交纳相关的税收之外,地下室出租也需要交税,不过记者从相关的房地产中介部门了解到,在操作层面,这样的税尚未开始征收。
中原地产二手中介的区域经理朱庆江告诉记者,目前,本市的地下室出租占租赁市场总交易量的10%左右。本市有地下室出租的房子主要分布在黄家花园、五大道以及河东中山门实验楼地区,这些地区由于房龄较长,面积也大多为20多平方米左右,所以租金价格很低,每月租金在100至200元左右。而一些新兴的小区如果带有地下室,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这些地下室的用途主要为仓库,100余平方米的地下室租金价格为每月300多元。
据了解,目前在租赁市场,所需要交纳的费用仅是出租方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出租房屋治安许可证,同时,携带有效证件到属地派出所申报住宿登记,每人缴纳15元手续费。他认为,就该税收实际操作而言,对出租与非出租的鉴定会有一定难度。一些业主为避免交纳税款而隐瞒租赁行为的情况很可能在所难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