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上海将每月10日定为“上海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宣传日”。6年以来,2000多人受到表彰,可在目前社会上,人们仍然时不时感叹,见义勇为的人太少了!
昨天,人大代表厉明提交了一份议案,建议人大在总结和完善现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上海市的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的地方法规,以鼓励更多人在关键的时刻见义勇为。
本报讯(记者顾盈华)见义勇为者受伤后没人给治,受到损失没人给赔,得到帮助后撒腿走人的不少,可是他们连警方的笔录都不愿意配合做……这样的事情谁都听说过,也引起了人大代表厉明的高度关注。
“目前,还没有全国性的法律来规范见义勇为的相关问题,使得各地认定见义勇为的标准差别极大,在甲地是英雄,到乙地却可能生活、工作陷入窘境。”厉明认为,这些“负面因素”都是目前社会上见义勇为者“少”的原因。
“上海市民在外地、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实施的见义勇为行为,应当予以奖励和保护。”厉明说,上海市民东南亚旅行团去年遭遇海啸时,出现不少见义勇为的行为,这样的行为,同样值得嘉奖。
厉明认为,目前本市《上海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的使用范围偏窄。同样,外地公民和外国、港澳台地区的公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见义勇为行为,也应该予以奖励和保护。
厉明指出,上海市以法规的形式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营造了一种氛围,必将激励更多人去做英雄,指定和完善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者的法律制度,将更有利于培养全体上海公民爱护见义勇为者、感恩见义勇为者、崇拜见义勇为者的大环境,营造全民见义勇为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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