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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特派记者靳慧、姚莉莉、吴颖1月17日现场报道:1999年开始,上海将每月10日定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宣传日”,见义勇为的好风尚正成为上海城市精神的一个亮点。在此次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厉明代表提交了一份议案,建议人大制定上海市的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的地方法规,以鼓励更多人在关键的时刻见义勇为。 厉明代表说,见义勇为的行为和人员,理应受到社会尊重和爱护,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见义勇为的行为没有得到认定,一些见义勇为人员未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有的受伤或者死亡后遗留问题不能得到切实解决,有的见义勇为人员甚至出现“风光一阵子、痛苦一辈子”、“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情况。 “现在还没有全国性的法律来规范见义勇为的相关问题,使得各地认定见义勇为的标准差别极大,在甲地是英雄,到乙地却可能生活、工作陷入窘境。”厉明认为,这些“负面因素”都是目前社会上见义勇为者“少”的原因。 “目前《上海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范围偏窄,只适用于本市范围内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和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厉明代表指出,上海市居民在外地、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实施的见义勇为行为也应该予以嘉奖和保护。比如,上海市民东南亚旅行团去年遭遇的海啸中出现不少见义勇为的行为,同样值得予以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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