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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评新闻
2006年1月17日10时,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税务总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对房地产改革和推进物业税进行研究。但目前开征物业税的政策、技术和征管问题条件还不够。 目前正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模拟评估试点。
现场答问:开展房地产税模拟评估试点
?第一财经频道记者?近日有很多媒体报道说,有关部门正在研究不动产税推出的办法,请问,2006年不动产税是不是有可能进行试点?2006年对于房地产调控方面,税收会不会有进一步的举措??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的精神,我们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研究。目前,在房地产的拥有和使用环节,只征收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以外,在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还征收一些其他的税费,这就存在内外税制不统一、计税依据不合理等问题。开征物业税,一是有利于各类企业公平竞争;二是有利于解决房和地分别征税带来的税制不规范问题;三是我们正在研究,按照国际的惯例,按评估值征税;四是有利于正确处理税和费的关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但是,开征物业税需要解决的政策问题、技术问题和征管问题还很多。国家税务总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的试点工作,为物业税的开征积累经验、创造征管的条件。同时,也在认真地研究和积极地准备,稳步推进物业税的研究工作。这位先生提出的第二个问题,我也简要地回答一下。国家去年对房地产的有关税收政策做了调整,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对营业税政策作了调整,区分了商业性的买卖和消费性买卖的区别,也考虑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区别。同时还规定,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享受减半征收契税的政策。在这里需要明确的是,目前税务机关对个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不是一项新的税收政策。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2006年,税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的各项税收政策,同时按照一体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的税收征管。综合新华社稿件
现场答问:给普通住房税收优惠限制投机性非普通住房
?燕赵都市报记者?前一段时间我看国家好像说要对一个人购买两套房产进行征税,但我采访的专业人士说,可操作性非常小,因为购买房地产的时候,如果变更业主的名字,就可以成功规避高税收。我想请问,税务总局有没有想到更好的办法,从技术的层面上去解决这个问题?王力我们现行的房地产交易个人所得税中,有一些优惠的规定,如对个人出售住房后,在一年内换购住房的,可以免个人所得税。同时,对于个人出售住满5年的惟一生活用房,可以免个人所得税。当然,对这位先生提出的目前房地产税收政策方面一些有待完善的问题,我们也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积极研究。政策导向是这样的,就是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对于非普通住房,尤其是一些所谓的豪华住宅之类,我们要从政策上加以限制,而对于居民个人自用房的交易,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对于投资性和投机性的住房,也要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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