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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报网讯(记者汤文学)10日,本版报道了市民蒿老太购买红城小区16栋1单元703室,开发商蓝筹房地产公司却让他人入住“703”,蒿老太有家难归。17日,忍无可忍的蒿老太向道外区法院递交诉状,请求依法判决蓝筹房地产归还“703”。
蒿老太在起诉书中表示,2005年6月6日,蒿老太与蓝筹房地产签订合同,购买了红城小区16栋1单元703室。蒿老太于今年1月3日进户时发现该房已另有房主。由于开发商的一房多卖,使蒿老太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请求法院依法确认红城小区16栋1单元703室的所有人为蒿老太,并要求蓝筹房地产支付不能进户的违约金。
蒿老太向法院提供了预存煤气费及保险费收据,房产证代办费收据,包烧费、预交水电费、装修保证金、垃圾清运费、煤气进户费、物业费、购房款收据等相关证据。据了解,道外区法院立案庭已接收蒿老太的诉状,指导双方在一个月内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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