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省教育厅就做好200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发出通知。《通知》指出,今年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各类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到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
非师范类毕业生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将按中学(含中专)和小学(含幼儿园)两个层次进行。采用省里统一命题制卷、市州负责组考和评分的形式进行。具体考试时间为:3月18日上午9∶00-11∶00为教育学(闭卷),3月18日下午2∶00-4∶00为教育心理学(闭卷)。
教师资格申请受理时间:4月15日-4月30日(节假日除外),10月15日-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
实习生 蒋芳兰 记者 胡力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