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欲网上追查欠薪逃匿者
正着手研究建立追逃名单,并建议实现全国联网
今年起每年召开两次打击恶意逃薪公开处理大会
本报讯 深圳正着手研究建立欠薪逃匿网上追逃名单,向国家劳动保障部建议实现全国联网。 在昨天的恶意逃薪处理大会新闻后续报道通报会上,深圳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透露,今年起,深圳每年都将召开两次打击恶意逃薪公开处理大会。
自深圳召开全市打击恶意逃薪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公开处理大会以来,打击恶意欠薪效果及如何建立打击恶意欠薪长效机制成为关注焦点,深圳昨天就此召开恶意逃薪处理大会新闻后续报道通报会。“恶意欠薪者将在深圳付出代价。”市劳动保障局局长管林根在会上透露,深圳正着手建立欠薪逃匿网上追逃名单,并向劳动保障部建议实行全国联网。“实现全国联网后,欠薪者逃到任何一个城市都将有迹可查。”
深圳市政法委副书记翟忠泰在会上透露,目前,公安机关派出5个组,奔赴全国各地缉拿恶意逃薪老板。劳动保障、公安、工商、工会要共同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做到打防结合,以防为主,齐抓共管。
企业老板也在处理大会后主动清欠。福田区有3家企业老板连夜筹集资金100多万元为员工补发拖欠的工资;南山区一家电子公司老板会议后主动清欠28万元;宝安区集中精力处理了一台资企业重大欠薪事件,企业老板主动以地产为抵押借钱1000万元,目前已经有656万元发放到员工手中。
据分析,恶意欠薪案件主要集中在建筑行业、清无拆迁企业、无牌无证企业和应急临时用工企业等。为此,深圳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已集中主要力量对上述企业进行清欠。在处理大会上公开曝光的30家欠薪企业目前被已基本处理完毕,涉及员工2300余名,欠薪额度近1亿元,其中欠薪保障基金垫付金额为900多万元。
下一步,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将在全市开通10条欠薪举报专线,接受社会和群众对用人单位欠薪等违法行为的举报。深圳还将同时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彻底解决多年来的重大欠薪积案,再刑拘一批情节严重、涉嫌恶意欠薪的企业老板。
本报时评获回应,深圳市劳保局通报欠薪保障制度实施情况
去年欠薪保障基金 垫付金额1893万元
本报讯 针对本报《恶意欠薪已成顽疾“良方”“猛药”当细择》的时评,深圳市劳动保障局昨天通报深圳欠薪保障制度实施情况。据了解,深圳2005年度共处理欠薪垫付案件46宗,垫付金额1893万元,追偿欠薪保障金639万元。
自深圳召开全市打击恶意逃薪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公开处理大会后,本报专门配发评论《恶意欠薪已成顽疾“良方”“猛药”当细择》(1月14日A02时评版),建议深圳欠薪保障制度应设立有效的预警制度,一旦企业经营者出现不能支付工资的征兆,有渠道使员工及时申请劳动保障部门介入,并进行财产保全,维护自身权益等。对此,市劳动保障局昨天通报了深圳欠薪保障制度实施情况。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管林根介绍,通过人大立法,深圳于1997年1月1日开始颁布实施《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主要是采用强制与共济手段,建立欠薪保障基金。目前,深圳欠薪保障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来源主要是企业缴纳的欠薪保障费及其利息收入。市财政行政部门对欠薪保障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以来,基金支出每年度须经市财政行政部门批准后从财政基金专户划拨,专款专用,只用于垫付符合《条例》规定的企业欠薪。欠薪保障基金的收取、垫付、追偿、结存及运作等情况,随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据了解,自实施《条例》以来,深圳垫付金额5626万元,已追偿欠薪保障金1581万元。其中,去年共处理欠薪垫付案件46宗,涉及员工人数7310人,垫付金额1893万元。八年来,全市欠薪保障垫付金额平均每年增长40%,涉及需垫付欠薪员工数量平均每年增长27.8%。
《条例》规定垫付欠薪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企业欠薪基于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依法整顿或经审计资不抵债且无力支付员工工资,投资者或经营者隐匿或逃跑的。
员工个人被欠薪数额150元以上的。
垫付欠薪申请期限前6个月以内的欠薪。垫付欠薪的数额以员工实际被拖欠的工资总额为限,但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
专家点评
刑拘恶意逃薪老板 深圳先行值得借鉴
全国人大正研究修改刑法时给欠薪逃匿增加相关罪名
本报讯 由于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直接界定恶意欠薪应追究相应刑事责任,深圳刑拘8名欠薪逃匿老板,成为全国首例对欠薪者适用刑事强制措施的案件。深圳在打击欠薪力度方面又先行一步。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副教授汪永成认为,在解决公共问题,维护公共利益方面,深圳对恶意欠薪者采用刑事强制措施可谓用心良苦,颇具改革创新的勇气和胆识。
“常规的欠薪处罚手段虽对欠薪有一定震慑作用,但也有局限性。”汪永成分析,欠薪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现违法成本低,收益高,就会采取逃薪的办法。“采取刑拘强制措施,无疑提高了违法成本,对有关企业的震慑很大。”
在刑法尚未将恶意欠薪行为列为犯罪情况下,8名犯罪嫌疑人是以涉嫌开具空头支票、私刻公章等经济犯罪被刑拘。汪永成认为:“如果有了法律依据,而不用以其他罪名刑拘欠薪逃匿者,政府打击欠薪的力度和效率都将事半功倍。”
据了解,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助理巡视员马红兵曾在处理大会上透露,全国人大正在研究,在修改刑法时,给欠薪逃匿增加相关罪名。深圳此次先行一步,为全国人大最终立法提供依据。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张小玲 通讯员 米国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