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崔晓刚)车辆行驶在我省的公路上,费用却交到外省,日益严重的车辆外流外挂问题造成我省公路规费的大量流失,而征稽部门却手段有限,我省养路费征收面临停滞不前甚至滑坡的危机。
现状:规费流失近5亿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去年年底,全省车辆外流16700台,共计195238个吨位,流失公路规费近5亿元。 其中榆林市车辆外流较为严重,2004年至2005年上半年,全市车辆外流累计1万余台,约10万吨位,公路规费流失近2亿元。
这种情况也出现在延安、铜川、咸阳、宝鸡、渭南等市,西安市车辆外流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外流车辆的挂靠地主要集中在内蒙古、宁夏、甘肃、青海等省区。
主因:征费标准有差异
车辆外流的主要原因是征费标准的差异,除了养路费征收标准低于我省,有些省区还制定了优惠的包缴政策,如临近榆林市的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其包缴政策为新车3年内按50%征收,全年按8个月征收,还可以分期付款。
同时,相邻省份的养路费征稽机构,或派遣工作人员、或雇用当地人、或通过中介机构,在我省进行车辆转籍的宣传和办理,内引外联,加剧了车辆外流。
危害:“自由车”难管理
车辆外流造成我省道路养护资金和建设资金的流失,同时也导致车辆管理费、车船使用税、工商管理费等税费收入的流失。外挂车辆缴费少,使得我省正常缴费的车主在竞争中反而处于不利地位。挂靠地管不着,而实际经营地却没法管,外挂车辆最终成为“自由车”。此外,一些挂靠地公安车管部门审验把关不严,而实际经营地公安车管部门却没有这些车辆的信息资料,存在安全管理上的隐患。
期待:制定相关政策法规
据了解,车辆外流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目前还没有全国性的养路费征收标准与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短期内不可能通过统一全国养路费征收标准、统一优惠政策、统一征费吨位核定等措施来限制车辆外挂,车辆外流仍将有很大市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福建、浙江、辽宁等省相继出台了治理车辆外流的政策,取得了明显成效,而我省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政策,征稽部门手段有限,治理工作收效甚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