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不是直系亲属不能给 律师:打官司不值得 公证处:遗嘱没公证不具法律效力
今报讯(记者常青盛)“恨天堂和人间没连电话,要不然,我那傻小叔就会给我作证!”70岁的张桂兰哽咽着说。
情理与法律又碰在一块儿———沈阳市金属家具厂职工李泽仁因肝癌去世6年,生前总数不到1万元的工资、补贴和保险金成为他唯一的遗产。 遗憾的是,世上唯一的亲人嫂子张桂兰却拿不到这笔遗产。
智障,愿望,拖欠的遗产
“皇姑法院的律师说了,为这点钱打官司不值得,因为要回来的钱,抵不上打官司的费用。”70岁的张老太哆嗦着从蓝色的布袋里取出所有的证明材料。
一张1999年7月20日签发的死亡证明表明,李泽仁死于1999年7月19日,在“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一栏,写着张桂兰的名字。
“因为我是他唯一的亲人了,我和他哥收留了他30多年,他走的时候,我老伴已经去世很多年了。”张老太说。
残疾证表明李泽仁患有智力障碍;书面的遗嘱和摄录于肝癌病房的影像资料记录着李泽仁临终前最后的愿望;几张证明和介绍信盖着金属家具厂的大印,张桂兰说,这是她垫付的本该由家具厂支付的各种费用的“借条”。
收留,绝症,唯一的亲人
“小叔子说,嫂子待他好,他哥走的时候穿什么,他就穿什么,他说他满足了。”张老太说。
知道自己得了绝症,临终前李泽仁让嫂子找来明白人,还找了懂照相的人,他要立遗嘱。“他把他的工资、菜金、保险金和他那套房子都留给了我,还找了个朋友做证明人。”张老太说。
张桂兰认为,她是李泽仁最后的亲人,从1967年把李从农村老家带到沈阳,他已经同哥嫂生活了30多年,虽然李结过婚,可在1997年离婚。因此,李泽仁留下的这笔钱,理所当然应该由她替他领取。
生前,死后,遗嘱的效力
自1989年以来,金属家具厂连年亏损,直到去年2月份,张桂兰接到厂里通知,答应给付拖欠了多年的职工工资。
去领钱时,张老太吃了三次“闭门羹”。第一次厂里说“死亡职工暂时没有登记,再等等”;第二次,“主要解决下岗职工的工资问题,再等等”;第三次,“工资属于遗产,需要相应的手续”。
带着李泽仁的遗嘱和各种证明材料,她找法院,找公证处,找家具厂,忙活了近1年,还是没见到钱。
“都知道李泽仁有智力障碍,他的遗嘱究竟有没有效,我们心里没底。钱不是很多,但人死了,哪怕是1毛钱也是遗产,我们不愿意拖欠这笔钱,缺了公证处的手续,我们没办法确信遗嘱的法律效力,况且据我们所知,李泽仁结过婚,这钱给了张桂兰,回头他妻子跟我们打官司,我们该怎么办?”前天上午10点,沈阳市金属家具厂于副厂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昨天下午2点,记者来到了位于青年大街的沈阳市第二公证处,工作人员说,直系亲属和配偶才是法定的继承人,张老太的事只能到所在的区法院解决,遗嘱应该在死者死亡之前公证,对此事,公证程序无能为力。
“世上就我一个亲人,我不继承谁继承?即便我继承不了,这笔钱就该让厂子扣着吗?”张老太说。( 沈阳今报)[编辑: 龙秋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