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上这个女孩叫杨海燕,在她16岁时,一次意外的事故,让她永远失去了行走的权利,瘫痪夺去了杨海燕人生最美好的24年时光,而她的家人为了得到一个期待已久的赔偿,也整整奔走了24年。
这是一张拍摄于24年前的照片,照片上这个女孩叫杨海燕,16岁的她一脸灿烂的笑容,谁知就在拍摄了这张照片后不久,灾难就降临在她的身上。 此后,杨海燕就在这张床上度过了人生最美好的24年时光。但就是这样在床上躺着,她和家人一直没有停止用法律自己讨回一个公道。终于2005年11月19日这一天,他们盼来了这一天。
同期:杨海燕
也许我活着就是要等到这一天。
早上7点30分,杨海燕的母亲出发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她将代替瘫痪在床的女儿出庭,为了这一天,全家人已经苦苦等候了24年。
同期声:我从40岁此后她到了现在快70岁了。
这一切都源于24年前的一声枪响。
1980年1月27号,16岁的杨海燕和一个女同学一起去给同班的男同学送成绩单,在男同学家中,女同学发现床头柜上放着一把手枪。
同期: 杨海燕:她拿起来掂掂,你看这个枪拿起来这么沉,
女同学好奇地拿起手枪,谈笑间对准了杨海燕。
同期:杨灵
于清说枪有没有子弹,我说没有子弹。然后枪就响了。
同期:杨海燕
当时我听见咚一声,就掉到地板上了,当时没感觉到疼,就是飘起来的那种。
子弹从杨海燕的颈部穿透而过,杨海燕当即倒在血泊之中。随后,她被紧急送往解放军401医院。父亲杨德渐迅得知消息迅速赶往医院。当初步的伤情检查结果出来后,杨德渐开始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同期:杨德渐 他们说这是一个枪贯通伤,
同期声 母亲孙瑞平 医生和我们说,她要永远躺在床上了,我说不可能的事。
杨海燕的父母没有想到:随着女儿终身性瘫痪,他们一家平静生活也“高位截瘫”了。不久,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根据刚刚实施一年的刑法规定,市南区法院认定:两位被告人属过失伤害罪,但因其未成年故免于刑事处分。但由于《民法通则》还没有颁布,民事赔偿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无奈之下,主审法官只得依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据此,法官判决:民事赔偿由两位被告人的监护人承担。至于赔偿数额,法官只能根据当时的生活水平自由裁量。
同期:当年审判员 刘皖
初步匡算了一下当时高位截瘫的病人能够活多少年。当时预算、估计了一下,我记得当时照着十年考虑的。最后认为双方各拿五千块钱,比较切合实际。
一审判决两位被告人给付杨海燕经济赔偿包括医疗费共计1万元,原被告双方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1981年 9月19日,青岛市中院经过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案判决结果在当时引起了很大反响。根据“81年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公报”,当年全国职工人均每年用于生活费的支出是463元。由此推断,这一万元的赔偿并不是一个小数目。但是,对于法官以十年为期计算赔付金额,杨海燕的家人持有异议。
同期:杨海燕
说我只能活五到十年,但是我活过五到十年,我就不服了。
从此,杨海燕的家人踏上了漫长的申诉之路。一度幻想自己还能够恢复健康的杨海燕慢慢意识到了残酷的现实:自己要终身躺在床上了。由于瘫痪在床,杨海燕的吃喝拉撒全靠别人照顾,日常开支一下增大了。同时,随着物价的上涨,杨海燕一家的生活变得越来越拮据。到了87年的时候,城镇居民人均用于生活费的开支已经涨到了961元,比81年翻了近一倍。
同期:杨海燕父亲
八千元养活这个孩子能行吗?不可能。我们只有一步步上诉,继续上诉。
由于当时的法律还没有相关规定,杨海燕的多次申诉法院都驳回了。就在87年这一年,中国法治进程中发生了一个重要事件——《民法通则》颁布实施,它第一次从法律上明确了公民的“人身权”。这一转变是否会给困境中的杨海燕一家人带来转机呢?请明天和我们共同关注杨海燕一家人的命运。(记者:付希娟、张颖、李志贵 青岛台:周建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