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隆主案在武汉开审
本网武汉1月19日电记者胡新桥新中国建国以来最大的金融证券案———“德隆系”主案,今日起在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3天。全国各地的数十家媒体已派记者来汉采访报道此案,但是记者均没有获准到庭旁听。
涉案核心人物唐万新的辩护律师陶武平昨告诉当地记者,他已与唐万新最后一次会见。目前唐万新心态平和,从2004年12月17日被逮捕后,他“对这一天期待已久”。
据武汉检方指控:41岁的新疆德隆集团总裁唐万新等7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50亿余元,操纵股价获利98亿余元。唐万新等7人及其掌控的上海友联、德隆国际、新疆德隆3家公司,分别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挪用资金罪。
今天,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据当地媒体昨日报道,法庭内外将戒备森严。法院对外只发放了少量旁听证,唐万新等7名被告人家属每家只允许2人参与旁听,另对3家被告单位也只发放了4张旁听证,安保人员核对身份证姓名与旁听证一致时,方放人进庭旁听。
包括本报记者在内的全国多家媒体记者想尽办法,但均未能进入法庭旁听,更未获准采访。个中原因,没有权威说法。庭审结束后,有关方面可能以通稿的形式发布统一消息。
同时,法院也将严格审查辩护律师身份。据称,法院出于多方考虑,唐万新等7名被告人可能会戴上面罩出庭。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已派员来汉督办此案,他们将通过摄像头全程监控庭审。
相关人士说,“此前,牟其中一案也被指定由武汉中院审理。‘德隆’主案被指定在汉审理并不为奇。”
前几年,我国股市流行这样一句口头禅:“股不在优,有‘德’则名;价不畏高,有‘隆’就灵。”由唐万里、唐万新兄弟执掌的德隆系,以湘火炬、新疆屯河和合金投资为代表的三只股票曾经异常坚挺,德隆因此被郎咸平教授称为“中国第一庄”。
曾经笑傲江湖的唐氏兄弟及德隆系,如今渐渐露出其真面目。此前,“德隆”下属的5家公司及35名高管,因涉案分别被重庆、上海、银川、乌鲁木齐、南京等地法院判刑及处罚金。
新华社武汉1月19日电记者周梦榕刘宏鹏潘清19日,德隆大案一审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德隆旗下的三家企业、总裁唐万新和其手下的6名高管分别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挪用资金犯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起诉书称,在成为被告的三家企业中,上海友联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和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担任上述三家公司总裁的唐万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德隆系高管杨利、李强、王恩奎、董公元、洪强、张龙等6人或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和挪用资金罪。
检方指控,2001年6月5日至2004年8月31日,上海友联组织金新信托、德恒证券、恒信证券、中富证券、伊斯兰信托等公司,采取承诺保底和以22%-1.98%不等的固定收益率与公众签订委托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35890份,变相吸收公众存款450亿余元人民币,其中未兑付资金余额172亿余元,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认定,2001年6月5日,德隆国际在唐万新等人的决策下,成立上海友联对所属金融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扩大委托理财业务。之后,上海友联、德隆国际先后重组、收购并控股了德恒证券、恒信证券、中富证券、伊斯兰信托等金融机构(另案处理)。为大规模吸收公众存款,在唐万新的决策和指挥下,上海友联先后对各金融单位下发年度经营计划等一系列文件,确定融资利率和费用标准,并召开年度、月度会,根据融资情况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另外,1997年3月以来,在唐万新集中持股决策的指导下,新疆德隆、德隆国际利用自有资金和部分委托理财资金,使用24705个股东账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采取连续买卖、自买自卖等手法,长期大量买卖新疆屯河、合金投资、湘火炬A股票,造成三只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检方指控,截至2004年4月14日,在唐万新等的决策和指挥下,新疆德隆、德隆国际累计买入上述三只股票678亿元,按照移动平均法计算共非法获利98.61亿元。其间,三只股票的最高持仓比例全部高达91.5%以上,自买自卖量占总交易量的最高比例全部在99.83%以上,持股优势明显,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另外,德隆国际经济研究所二部经理、资产管理部二部总经理杨利挪用3万美元,作其女友的留学费用,涉嫌构成挪用资金罪。
据政法机关透露,庭审预计需要两天时间。(责任编辑 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