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从今年1月起,对杭州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作出调整。
通知称,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缴存比例按12%执行,企业和其他各类组织可根据单位实际,在8%至12%的范围内具体申报确定。 对未实行住房补贴制度的单位,缴存比例可提高到15%。同一单位需执行相同的缴存比例。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2005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确定,工资口径暂按杭房基(2002)14号和杭房公(2003)7号文件执行。企业和其他各类组织的缴存基数按2005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确定,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2005年度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杭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04年杭州市市区职工平均工资(即22235元)60%的,按市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具体调整文件及相关资料,市民可访问杭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www.hzgjj.gov.cn)查询,也可在工作日,致电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咨询电话87566300。
(记者周成奎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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