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了对节前浙江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检结果,省内25家企业47批次产品的合格率为74.5%。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称,此次抽查的产品中,装药成分、燃放性能、装药量等主要指标基本都合格,但产品标志出现较多不达标。
抽检中,桐庐县花炮厂有两批花炮缺少产品级别、类别标志,当地质监部门责令其进行整改。昨天省质监局复查时,发现工人已在花炮的原包装上加贴了“C类组合烟花”等字样的产品类别级别标志。根据2005年3月起新实施的《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标准,烟花产品除在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制造商、生产日期、警示语、燃放说明等内容外,还应标注产品级别和产品类别。像“C类组合烟花”这样的标志,是提醒消费者烟花爆竹燃放时的效果和威力的,这样消费者可以采取正确的燃放方式,防止意外发生。
新标准依据产品的结构和燃放后的运动形式,将烟花爆竹产品分为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烟雾类和组合烟花等14类;根据产品的药量及能构成的危险性,分为ABCD四个级别———
A级烟花爆竹危险性最大,应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燃放环境下燃放。像西博会烟花大会所燃放的烟花、直径72毫米以上的都属于A级烟花。A级烟花不能在市场上销售。
B级烟花爆竹适宜在室外较大的开放空间燃放,按说明燃放时,烟花、燃放轨迹与人或财物的距离要在25米以上。
C级烟花爆竹适宜在室外相对开放的空间燃放,按说明燃放时,烟花、燃放轨迹与人或财物的距离要在5米以上。
D级烟花爆竹适宜近距离燃放,按说明燃放时,烟花、燃放轨迹与人或财物的距离要在1米以上。
(记者崔博通讯员徐京辉 都市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