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1
业委会名存实亡引发新危机?
本报见习记者钱昊安 记者王晓清 李晶宜报道
三间房乡党委副书记陈杰说,是业委会没能为四方佳园提供应有的工作环境。 他还在早先的采访中告诉记者,“业委会在关键时刻选择了退出或不配合的态度”。
本报和其他媒体记者通过多种途径,目前也没能找到业委会的相关人员。那么,是业委会的“名存实亡”引发新一轮危机?若如此,业委会是否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呢?
天坛律师事务所主任宋绍富律师表示,业委会是业主自治管理组织,他有管理责任———应该在新老物业交接的时候将街区的资料完整地交给新物业。
对于现在三间房乡政府所说的“给业委会成员打电话,要不说辞职了,要不说不知道”这种情况,宋律师表示,业委会的这种行为是不负责任的。“但是作为一个业主自治组织,业委会委员的这些行为,法律上还没有相关规定来追究他们的责任。”
追问2
“美然之乱”谁之过?
目前,美然动力街区的种种问题没有随着旧物业撤出而解决。出现今天这样的局面,问题到底在哪一方呢?
是旧物业服务
不到位吗?
针对美然业主不满意旧物业,起诉到法院要求强制执行旧物业撤出的问题,美晟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孙先生说:“我国的物业发展还不到二十年,业主对物业的认识还存在偏差,不是业主交了钱,物业就什么都要管。尤其是在业主不交钱的情况下,服务又怎么可能跟得上去呢?”美晟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孙先生给记者举了一个形象的例子:打工的拿不到工钱还会好好干活吗?
是新物业推脱责任吗?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四方佳园接管美然动力街区,孙经理说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缺乏资金,根据四方佳园与业委会签订的协议,业委会有义务协助四方佳园解决资金问题,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合同自动终止。
虽然提出了中止物业服务,但陈经理告诉记者四方佳园并没有撤掉街区的保安和保洁,经过乡政府的协调,他们也表示不会撤出美然动力。
宋绍富律师表示,新物业提出接管的电器设备、锅炉房没有任何资料、物业没有足够的办公用房,影响了正常管理工作的这些问题,都是可以弥补的问题,可以通过其他的渠道来补救。但新物业“不应该撂挑子”,可根据合同,追究相关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是政府介入延迟吗?
三间房乡党委的陈副书记说由于美然动力街区的关系错综复杂、矛盾冲突太多,在没有将整个事件调查清楚的情况下,政府不宜贸然表态,因此在事件发生的最初阶段显得有些低调。但并不存在政府介入过迟的问题。
2005年9月29日、12月21日、2006年1月13日,朝阳区政府连续召开三次紧急会议,讨论美然动力街区的问题,并成立了美然动力街区应急工作指导小组,24小时待命,处理街区突发事件。
是法院执行不彻底吗?
有部分业主把现在的局面归咎于朝阳法院执行不彻底,朝阳法院表示,执行人员完全遵照判决的内容执行,已经尽到其应尽的责任。
同时法院表示,至今街区停止供暖,跟一部分业主拒绝交纳供暖费有关,此项费用迟迟不能交给供暖单位,导致停暖。
一部分业主采用这种方式解决与物业的矛盾,不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影响了正常交费业主的利益。
同时在今年1月17日的交接过程中也暴露出业委会的一些问题,例如,在新老物业交接需要业委会人在场时,曾经出现业委会人员不到位的情况。
如何让业委会真正代表业主的利益,发挥他们应有的作用,是今后仍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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