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近日发布5件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5件专项应急预案分别是:江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江西省地震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江西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江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编制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是为了保证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协调、有序、高效进行,确保江西省在应对自然灾害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自然灾害的威胁和影响减轻到最低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江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适用于江西省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预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按有关报汛规定加密测验时段,分析江河洪水演变趋势,预测江河洪峰水位、流量及其推进速度,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决策提供依据。预案规定,堤防、涵闸、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2小时内报到江西省指挥部;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江西省指挥部。
江西省地震应急预案适用于江西省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预案规定,江西省内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有关各级应急委员会立即按照相应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江西省应急委员会是处置全省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江西省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工作。江西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江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适用于处置江西省行政区域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预案明确,要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相关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江西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预案规定,江西省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在江西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市、县(区)、乡(镇)四级政府负责。江西省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省重大、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连续燃烧48小时后还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本预案启动后,成立“省前线扑火指挥部”,现场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扑火救灾工作。
江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适用于受暴雨、高温、干旱、台风、雷电、大风、大雾、大雪、寒潮、冰雹、霜冻、冻雨、低温、龙卷风等天气气候事件的影响,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灾害应急处置。预案规定,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在江西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设区市、县三级政府分级负责。重大、特别重大的气象灾害由江西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较大和一般的气象灾害分别由设区市、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