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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回说的是,妻子拿着拍摄到的104张照片及光盘作为证据,鸣鼓声冤,状告丈夫不忠不义,法院采信,判决双方离婚。
话说安徽省泾县的胡某和黄某于1997年10月结婚,育有一子。随着时间推移,双方感情产生裂痕。2004年12月,黄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驳回。此后,双方一直分居生活。
分居期间,胡某听说丈夫黄某与人同居在泾县泾川镇一处楼房。巧的是,胡父住处正与该房相近,并且能直接看到其阳台。从去年4月18日起至7月14日止,胡父肩负起观察黄某出入的任务,并用相机拍下照片共计104张。去年6月28日深夜,胡某等4人还将黄某堵在该房内,将其与人同居生活的情况进行录像。
去年9月7日,胡某诉至安徽省泾县法院,要求与被告黄某离婚,支付损害赔偿金人民币5000元。胡某将拍摄到的104张照片及光盘作为证据当庭进行了展示,法院在判决双方离婚的同时,判决有过错的被告黄某支付原告胡某损害赔偿金5000元。漫画/陈春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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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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