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2月5日讯 (通讯员 陈文东记者李昕)为教育和引导纳税人自觉依法诚信纳税,加快和谐文明法治的治税环境建设,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向社会各界公开曝光青岛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假发票偷税案等5起涉税违法案件。
青岛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假发票偷税案
青岛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系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全省地方税收专项检查期间,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在对其地方税缴纳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取得的“藏南建筑工程公司”开具的建筑发票有许多可疑之处,检查人员利用计算机技术对该单位取得的所有建筑安装发票进行了鉴别,确认开具金额为909.2万元的10份“藏南建筑工程公司”发票确属假发票。经进一步查实,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该单位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以“藏南建筑工程公司”名义为本单位大肆开具假发票虚增成本,共偷逃企业所得税337.65万元。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已依法做出税务处理决定,追缴税款337.65万元,加收滞纳金23.3万元,并处以所偷税款一倍的罚款,税款、滞纳金、罚款合计698.6万元。该单位采取非法手段偷逃国家税款,性质恶劣,案情重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已将该案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华网财税信息有限公司偷税案
2005年4月,省地税局根据已掌握的山东华网财税信息有限公司有关涉嫌偷税线索,部署济南市地税局稽查局对其进行专案检查。
检查期间,涉案单位法定代表人程学国为了掩盖其违法事实,采取假报丢失账簿,恶意隐匿账簿和记账凭证,躲避检查人员等手段,拒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并涉嫌伪造公安部门证明,性质特别恶劣。经查,山东华网财税信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咨询、财税信息咨询等。该单位自2001年7月开始经营至2004年12月止,采取故意虚列费用、违法使用发票、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偷逃营业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共计76.25万元。
其采取非法手段偷逃国家税款,已涉嫌犯罪。为惩治其不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2005年12月,济南市地税局稽查局已将该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姜忠文等非法开具发票、窦福合等倒买倒卖发票偷税案
2005年4月,日照市地税局稽查局在发票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姜忠文等七名个体工程承包户在与日照市公路局结算工程款时,存在非法开具发票涉嫌偷税问题,遂于2005年4月立案,与日照市公安局经侦部门成立专案组进行了专案检查。
经查,姜忠文、杨培伦、高仕德、孙元孝、孙元国、张永民、迟令祥7人均系个体工程承包户,未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2002年至2004年期间,分别承包日照市公路局承建的日东高速公路、同三高速公路部分修桥筑路工程。工程结算时,为了达到偷税的目的,姜忠文等7人分别从日照市锦泰路桥工程公司经理窦福合等处购买山东省日照市建筑业专用发票39份,采取“大头小尾”的手段开具给日照市公路局工程处24份,结算工程价款1878.77万元,经查实存根联记载的实际金额为6.01万元,取得收入1872.76万元未按规定足额纳税。
窦福合系日照锦泰路桥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3年,公司注册成立后,在无办公地点和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一次领购日照市建筑业专用发票两本50份,从事建筑业发票的倒买倒卖活动。案发时,私自撕掉14份空白发票,其中卖给个体工程承包户高仕德4份,高仕德非法开具发票结算工程收入463.41万元未足额缴纳税款。窦福合等人倒买倒卖发票非法获利3.19万元。
2005年10月,日照市地税局依法对姜忠文、窦福合等人未按规定开具、倒买倒卖发票行为分别给予1-5万元的罚款。目前,正在其涉嫌偷税行为做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东营市通达物资有限责任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
2005年6月,东营市国税局稽查部门对东营市通达物资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纳税情况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采取开具收据取得收入不入账、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申报应税销售收入1967.82万元,少缴纳增值税334.53万元,对其涉嫌偷逃地方税收问题,转交东营市地税局稽查部门立案查处。
经检查和内外协查、调查,该单位是东营市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的主要钢材供应商,2004年销售给东营市经济适用房建设指挥部钢材取得收入2526.09万元;全年申报销售收入1030.79万元,其中,开具防伪税控发票取得收入413.75万元,开具普通销货发票取得收入617.04万元。经进一步检查查实,2004年该单位采取开具收据取得收入不入账、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申报应税销售收入1967.82万元,少缴纳增值税334.53万元;少缴纳城建税、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各项税费102.73万元。
东营市地税局和国税局依法做出税务处理决定,追缴各项税费合计437.26万元,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对其偷税行为处以200万元的罚款,税款、滞纳金、罚款合计637.26万元。该单位采取非法手段偷逃国家税款,数额巨大,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已将该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司法机关依法批捕了主要涉案人员,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临沭县新华食品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
临沭县有关部门对临沭县新华食品有限公司侵吞国有资产等违纪问题进行查处时发现,1999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该公司设立账外账、隐匿收入涉嫌偷税,并移交临沭县地方税务局。2005年1月,临沭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该单位进行了专案检查。
经查实,1999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经营期间,该单位采取设立账外账隐匿收入、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将收取的下属食品站租赁费、房屋租赁费等195.7万元,隐匿在账外进行单独核算,少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69.66万元。
临沭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已依法做出税务处理决定,追缴税款69.66万元,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46.84万元,税款、滞纳金、罚款合计116.5万元。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期缴纳税款及罚款,临沭县地方税务局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扣押了其经营用房产。该单位采取设立账外账、隐匿收入手段偷逃国家税款,性质恶劣,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临沭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将该案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要涉案人员已被司法机关刑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