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晚报2月5日讯针对当前我市发展环境建设中所存在的思想观念陈旧、服务意识淡薄、大局观念不强、工作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从春节后起我市将对损害投资发展环境实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此次特别强调严肃查处以违反“四条禁令”、“三项制度”为主要内容,重点查处对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或执政不力、消极抵触;不依法办事、不作为、乱作为;注重部门或个人利益,重罚款、轻监管;违背诚信原则,有欺诈、胁迫等行为;对投资者及群众需办的事项拖拉推诿、敷衍塞责;工作时间擅自离岗、脱岗、串岗,上班迟到、早退或不务正业;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被管理人或服务对象以各种名义安排的宴请、度假、旅游及娱乐等活动;利用管理权限吃拿卡要报或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或违背自愿原则,强制提供有偿服务;利用部门职权,通过中介机构或社团组织为本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对前来办事的群众、企业缺乏热情,态度冷漠,举止粗暴,效率低下;故意刁难服务对象,蛮横霸道;不落实限时服务制、特事特办制,不执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否定报备制、首问负责制、AB岗位制、涉企检查报备制等工作规章和服务制度。
对损害投资发展环境的行为,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将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责任追究,干扰、阻碍调查工作或打击、报复投诉人、举报人的应从严从重处理。
为确保损害投资发展环境责任追究工作落到实处,我市还建立典型案件曝光制度、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机制,坚决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查必到人。(周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