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见习记者黄懿)缴纳营业税的各高校将成为税务部门监管的“纳税户”。日前,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下发通知,明确规定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须缴纳营业税。记者昨日了解到,目前我市的学校择校费上限为3万元,而征收营业税的范围是多少?市税务部门表示,相关事宜暂无法解答。
据了解,各学校在收取择校费后都会向家长出示由财政局盖章的统一票据。“它属于行政事业性收据,有很多种,具体出具的是哪一种票据,主要由教委与各高校具体支出。”财政局人士称。目前,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所收择校费属于“非税收入”,直接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主要用于改善教学条件、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在征税后是否会将票据改为发票,财政局人士称还未接到具体规定。
今后将在什么范围内征收、以及按何种比例征收等问题,市地税部门人士表示,昨日才刚接到国家下发的文件,具体政策目前还不便回答。
业内人士认为,征税只是手段,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管,防止出现乱收费才是目的。也有专家认为,一旦税务局对这些收入进行收税,是否意味着这部分收入合法化?此外,学生家长交多少,学校收多少,只有学生家长知、学校知。税务部门如何能够掌握到学校收取实际、准确的收费金额?
来源: 2006-02-06 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