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都知道酒后驾车是违法行为,但之所以屡禁不止,是因为驾驶员对这种行为的危害性不以为意。
记者 刘洪智
本报2月6日讯每到年关,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都特别集中,除夕至今是酒后驾驶引发交通事故的高发期。 在酒后驾车者中,私家车主和摩托车驾驶员占了绝大部分。
酒后驾车藏杀机
2005年,济南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911起,死亡416人。其中因酒后驾驶导致的事故78起,死亡30人,伤84人,损失201350元。
2005年12月21日至2006年1月20日,济南发生酒后驾驶引发的事故4起,死亡1人,伤7人,损失7800元。春节期间,济南交警共计查处酒后驾驶41起,其中醉酒后驾驶机动车1起,因醉酒驾驶治安拘留1人。
酒后驾车频惹祸
济南交警支队公布了2005年与2006年查处的酒后驾车行为,其中包括致人死亡的事故。
2006年1月14日下午,历下交警大队泺源中队民警巡逻至二中门口时,发现一辆灰色轿车长时间停在机动车道外侧车道上不动。民警上前查看发现,驾驶员竟然趴在方向盘上睡着了,经过长时间敲打车门,终于叫醒驾驶员。驾驶员下车后,满嘴酒气站立不稳。经询问,驾驶员张某中午与朋友一起饮酒。经对其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张某属酒后驾车。
2005年3月12日晚上,驾驶员聂某酒后驾驶鲁A285××号小型越野车,沿经十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燕山立交桥东口时,在未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撞在中心隔离带上,造成聂某与副驾驶座乘坐人祝某当场死亡。聂某醉酒、无证、超速驾驶车辆,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05年1月22日晚上,市中区党家庄镇黄山店村的赵某醉酒后驾驶鲁A2G5××号二轮摩托车,沿国道104线由南向北行驶,将在路边修车的赵某、周某撞出,造成当事人受伤抢救无效死亡。目前,赵某已被判刑5年。
酒后驾车是故意放纵
谈及酒后驾驶引发的事故,济南交警支队肇事处理处处长邵守宝指出,酒后驾车是无知和陈规陋习造成的。
他介绍,公交车、长途汽车、大货车驾驶员酒后驾驶的现象较少,私家轿车和摩托车驾驶员是酒后驾车的主流。驾驶员都知道酒后驾车是违法行为,但酒后驾驶之所以屡禁不止,就是驾驶员对这种行为的危害性不以为意。酒后驾驶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需加重处罚,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后需从严从重判处的五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载、驾驶报废车辆、肇事逃逸)之一。
在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于酒后驾驶等构成道路交通事故的7大要素中的“违章过失”改为“违法过错”,酒后驾驶就是一种故意放纵行为。而且,酒后驾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驾驶人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要追究驾驶人的刑事责任,并且不得判缓。
除了对法律的无知外,邵守宝称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陈规陋习造成的。在对酒后驾驶发生的事故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时,几乎所有的驾驶员都认为过节期间让客人喝少了不尽兴,自己喝少了又显得没礼貌。
近日,济南交警将对酒后驾驶这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不间断地突击查处。但归根结底还需要驾驶员别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当儿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