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交通部发布了新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该《规定》将于2006年4月1日开始施行。《规定》明确提出,今后学车,每个学员的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
教练员须高中以上文化
新颁布的《规定》对驾校的教练员的资质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教练员分为理论教练员和驾驶操作教练员。他们全部都要具备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理论教练员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
《规定》指出,交通部主管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理论培训每天不超6学时
《规定》中要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注册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按照学时合理收取费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学时收费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规定》明确提出,今后学车,每个学员的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
从事驾驶员培训须获许可
根据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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