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玉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国家统一政策外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及其他工资外收入,须并入个人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近年来,随着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发放方式的改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些单位在国家统一政策外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及其他工资外收入,并未全部纳入个人收入并扣缴个人所得税。还有的单位借保密等理由,不如实提供个人收入资料,瞒报、少报个人收入。
通知要求,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将财政部门(或机关事务管理、人事等部门)及本单位内部当期向职工发放的所有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收入,合并计算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个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的,将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实习编辑:刘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