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陆言 实习记者 叶子青【金陵晚报报道】储油罐中不作销售的残油被检为“不合格”,六合一家公司被当地工商局以“商品不合格”为由处以68万余元罚款。公司认为处罚“没道理”,用拒绝交罚款的方式“抗议”,结果引出一场特殊的非诉申请强制执行听证会。 昨天下午,听证会在南京六合区法院进行。
事因:残油被检不合格
2005年6月,江苏省工商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了一次异地产品抽样检测。在此之前,这家公司从油厂买了80吨柴油,存放在自己公司经营加油站内一个可存储400吨的油罐中销售。6月20日,盐城市节约能源监测站的工作人员在六合区工商局的陪同下,来到公司加油站,对这批柴油进行抽样检测。早在1个月前,这批柴油就卖得只剩下17吨,因油面低于油罐的出油口,被公司当作残油停止了销售。检测人员对残油进行了抽样检测,取样罐中的样品检测结果,剩油的色度和冷对点均不合格,属于不合格产品。并据此作出了上述处罚决定。
质疑:取样方法不科学
在昨天下午的听证会上,公司的代理律师指出油罐中的残油,根本没有办法出售,并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商品。况且,根据国家规定,石油液体取样必须从油罐的上部、中部和出口处分别取样。但实际上,油罐中的残油高约43厘米,而检测人员所使用的取样罐就高达20厘米。在这样的对比下,如何分三次对三处分别取样?如何保证检测结果的正确性?
回应:工商局只管处罚
面对这样的发问,当地工商局回答说,他们只管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处罚。至于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与他们没有关系。因为做抽样检测的,是盐城市节约能源监测站,该机构是国家法定的专业机构,有这个资格。即使检测结果有错,也是检测机构的错。工商局委托人向法庭递交了盐城市节约能源监测站关于柴油的检测报告,而令人奇怪的是,公司一共只买了80吨柴油,检测人员却认定公司一共有190多吨柴油。工商局解释称是当时到公司的储油罐取样检测时,公司人员说是190多吨,他们就这样记下来了。
插曲:查封残油没了
那本应该被没收的17吨残油呢?公司称当时给过钱后,就以为没事了。虽然说工商局要没收残油,但又没有贴封条,残油虽然不能销售,但还是可以废物利用。他用这批残油,换了一次油罐除锈服务。这批本应该被没收的油,还是流通了出去。两个多小时后,六合法院行政合议庭三名法官在合议后认为,工商部门的处罚程序合法有效,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