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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新闻网
2月4日,商南县城关信用社女代办员赵秀华丧生于车祸中,而肇事车辆系该县审计局的一辆警车。昨日,本报报道见报后,立即引起商洛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视。
常务副市长作出严查批示
商洛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志琛当即做出批示,要求商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督促商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严肃查处此事。昨日,商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人称,他们已依法传唤审计局长卢双灵,这起交通事故正在调查中。 肇事警车车门有“法院”字样
记者昨日对肇事的警车调查时发现:商南县审计局居然配备该县法院的“陕HA096警”警车。
昨日下午,在这起车祸的事发地———312国道商南县城关镇五里铺村花栗树组段,当地数名目击车祸经过的群众和村干部说,肇事警车配备着警灯、警报器,车门上喷着蓝色的“法院”两字,车牌号是“陕HA096警”。在事故现场,驾车的男子称该车是县审计局的车。在知情群众指引下,记者随后来到商南县城东富家沟的一家汽车修理厂。在该厂院子里,停放着车牌号为“陕HA096警”的白色警车,一名自称是门卫的男子阻拦说,这是事故中的车辆,要拍照必须经交警大队同意。
在商南县审计局,局长卢双灵和几名副局长均不在。
审计局无权配警车
昨日下午,在商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人员称,大队领导全去开会了。之后,该大队大队长胡正启在电话中表示,根据国家法规,县审计局没有权利配备警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既然商南县审计局无权配警车,为何交警部门没有拆除其警报器等装备?胡正启回答:“这个我们好多地方是要检讨的。”按照交通法规定,是应该予以强行拆除的。但这是因多种原因造成的,该车是县法院的车。
审计局买车 县法院挂警牌
商南县法院副院长陈洪表示,五六年前,县审计局出资买车,鉴于工作的特殊关系,县法院就允许了(县审计局挂警车牌)。
陈洪承认,“陕HA096警”占用的是法院警车号牌,而县审计局作为行政部门,是无权单独使用警车的。他们将于近期召开会议,清理整顿类似的违规警车。(华商网-华商报)[编辑:夏明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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