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12日电(记者李舒、牛爱民)北京市烟花爆竹“禁改限”后第一个春节里,从农历除夕到正月十五,全市没有出现因烟花爆竹引发死人和摘除眼球的重大伤亡情况,也没有造成火灾,实现了政府预期的安全管理目标,使1500万北京市民度过了平安、祥和的春节。
北京“限放”法规的成功实施,是对北京市民乃至全国人民的一个鼓舞,同时强化了政府在执政、服务和管理方面的自信,对今后的立法、法规实施、有效执法,都会产生非常积极的意义。
启示一:
体现了政府与人民群众利益的一致性。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守法,积极支持政府依法执政。政府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积极有力,实施法规的工作措施周密、有效。
“限放”法规经人大审议通过后,北京全市上下共同为法规的实施积极准备,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相关单位、组织,紧锣密鼓地开展工作,从制定规则、建立制度、完善措施和宣传教育入手,在货源、运输、储存、销售、燃放、安全防范方面做了周密、扎实工作。
市民综合素质明显提高,社会行为更为理性。通过禁放12年的宣传和不断的安全教育,市民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明显提高,大部分人能自觉按照法规的规定,在远离八类禁放点、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和零售网点的地方燃放;社区、村庄等也自发组成燃放秩序维护小分队,引导市民远离小区内的燃气、热力、电力管线、污水井、机动车辆等进行燃放;部分群众还自发清扫燃放烟花爆竹后的残屑。
启示二:
这次“限放”法规的实施,是对城市应对紧急突发情况的组织指挥、处置系统进行的一次演练和检验。2006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是一次大规模的全市性动员。市政府和区县政府及时启动了城市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预案,在2008年奥运会之前进行了一次有效的演练。
春节期间,市政府应急指挥系统及时启动,应急中心参与了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指挥工作;如果出现火灾、爆炸等事故,能够及时抽调全市各级应急处置专业队伍,确保处置措施、人员、设备等及时到位。专业消防与医疗救护系统为灭火和伤员救治提供了保障。各区县基层群防群治队伍也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各区县、街道乡镇都成立了“竹竿队”、“扫帚队”、“三轮车消防队”等灭火救援组织,配备了竹竿、扫帚、沙袋、灭火器等简易消防灭火装备,确保出现火情能够及时处置。
启示三:
对奥运会期间的城市管理工作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这次“限放”法规实施产生的有效措施、做法和经验,可以为2008年奥运会北京城市管理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政府决策正确,组织有力,建立了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
政府出台了相关配套文件,确定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提出了“四专”的专营管理办法等,为有效开展工作提供了依据。在元旦、除夕、初一、初五、十五等重点时段,市政府及时开通了安全管理控制工作指挥部,市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坐镇指挥,确保各项工作组织有力。
同时,基层组织责任落实,措施到位。春节期间街道、居家委会等基层组织以街道管片、居家委会管段、积极分子管楼门、大院的做法,落实燃放秩序维护责任;组织力量对可能发生的火灾、伤人等事故进行及时处置;包括水、电、气、热等要害部位和单位等,全市3万余处禁放点,逐一明确了管理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了安全。
媒体报道全面、生动、有效,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传媒,以新闻、专题、动漫画、专访、专版等各种形式,进行了一次规模浩大的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基本上达到了新法规相关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启示四:
提升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5个多月的法规实施过程,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了协调、决策、指导和指挥作用。
“烟花办”在多方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将五环路内允许销售时间从原定1月25日提前至1月22日,分化了集中购买的压力,确保了全市销售秩序的总体平稳;明确了春节期间的工作重点,确定了重点控制日、重点控制时段和重点控制地区,根据不同的日期、时段和地点,调派相应的控制力量;及时调整宣传重心,元旦后将禁放宣传调整为向市民传达安全、文明燃放的信息,赢得了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同时,城市管理的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公安、工商、城管、交通等部门,采取联合执法、综合执法、捆绑执法等方式,对非法运输、销售、兜售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依法查处非法产品和人员数量比往年明显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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