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请朋友吃饭,不仅不来吃还连电话都不接,气愤中的刘丽(化名)酒后一把火就点了朋友的房子。记者昨天获悉,43岁的刘丽因此被通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05年6月的一天,家住通州区宋庄镇的村民刘丽约同村的李某中午到外面吃饭。 中午,刘丽和几个朋友在饭店碰了面,李某却一直没来。等这些人已经吃起来后,李某还是没来,刘丽便给他打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
饭后,刘丽和朋友来到李某家,又在李某家继续喝起来。几分钟后,刘丽开始质问李某为何不去一起喝酒、不接电话,同时,她将李某的手机摔坏,砸坏茶几。李某见状便离开家,随刘丽一起来的几个人先后走出了院门。李某的家人随后报警。
当民警赶到时,刘丽情绪异常激动,她将门反锁住,还用菜刀砍窗户玻璃。无论民警怎么劝,刘丽就是不开门,10分钟后,村民们发现李某家的房子竟然着火了,原来竟是气愤中的刘丽所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丽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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