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吵架丈夫就去找前妻
(2006-02-13 08:24:27)
【金陵晚报报道】多情男经历3次婚姻,每次与老婆闹矛盾,就到第一任妻子处解愁。结果,第二任老婆与他离了婚,第三任老婆打进法援电话,询问怎么和这种人离婚。
廖仪说,自己和沈东是初中同学。当年初中毕业后,两人就再也没有联系。直到2000年,沈东从广州回到南京,在一次同学聚会上,遇到了刚刚经历了失败婚姻的廖仪。无独有偶,沈东也刚结束自己的第二次婚姻。相似的遭遇让两人有特别多的话说,慢慢地,两人走到了一起。在经历了半年的磨合期后,两人领了结婚证。随后,廖仪辞掉了自己的工作跟着沈东到了广州。
到了广州,廖仪在沈东的安排下进了沈东所在的工厂。两人生活在一起的时间长了,矛盾慢慢显现出来。这都是因为沈东第一任妻子董丹的缘故。廖仪说:“关于沈东的两次失败婚姻,我也有所耳闻。但我想经历了两次失败婚姻的人,应该格外珍惜重新建立的家庭。可我没想到他是这样的人。”原来沈东的第一任妻子董丹就是沈东的同事,大家都住在一个厂区宿舍里。沈东和董丹结婚后,矛盾不断,在整个厂区都是出名的。后来,两人闹到法院后离了婚。
接着沈东和厂里的另一个女同事慢慢走到一起,组建了新的家庭,这个时候他的第一任妻子董丹开始折腾了。她让儿子把沈东请回家去。就是这一请,沈东开始了在前妻家生活。沈东第二任妻子实在是无法忍受,与沈东离了婚。厂里为消除影响,让沈东到南京办事处驻扎半年。就是这半年,他和廖仪组织了新的家庭。
廖仪说,自己因为有小事情与沈东闹了矛盾,董丹知道后,就打电话给儿子,让孩子回家把沈东弄了过去。从此以后,沈东每天起床梳洗完毕后就到董丹那里报到,然后上班。下班后,就直接到董丹家,待到凌晨一两点才回来。
江苏汇丰恒通律师事务所的卞弘毅律师认为,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本案中沈东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上述规定,严重伤害了廖仪的感情。沈东如果不同意与廖仪协议离婚,廖仪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可要求沈东赔偿精神损失。(文中当事人系化名)(曾亚莉)
(编辑 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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