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接受‘电子警察’需要一个认识的过程,有的司机在同一个位置多次违章,却不知道在哪儿出错,这就需要交警告知。”湖北省交警总队长王洪宪日前宣布,该省交管部门将在“电子眼”前方50米到100米处设置提示标志,使“暗中执法”透明化。
针对社会上关于“暗中执法”的讨论,公安部法制局有关负责人曾认为“暗中执法”是公安机关的执法程序所允许的。王洪宪总队长也特别解释说,“暗中执法”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执法,良好的交通文明与其有密切的关系,但司机有知情权,所以,湖北交管部门才“弃暗择明”。
“暗中执法”的确堪称卓有成效,但正如王总队长所言,司机有被告知权,交管部门作为交通执法者,不能因为要追求执法行为的有效性,就不履行对司机的告知义务,从而单方面剥夺司机作为交通行为当事人的知情权。“暗中执法”透明化以后,由于司机被告知了相关信息,很多原本可能轻易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乃可在未实施之前被自行遏制或被勒令停止,司机既受到了更全面、更人性化的教育,又保障了交通安全,还避免了因被处罚而带来的经济损失,无疑是一件大好事。(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