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燕 王侠)根据国家人事部相关规定,昨日,西安市人事局出台了《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
《办法》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和国家政策性安置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为体现公平竞争,报考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原则上取消该招聘计划或进行专业调整(特殊行业引进急需人才除外)。此规定在西安尚属首次。
按照规定,今后事业单位招聘都要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而对于具有研究生学历或急需的特殊人才等,可采取考核、面试和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招聘。考官必须由用人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纪律监察等部门有关人员按比例组成,一般5-7人。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者的成绩,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每个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招聘方案经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必须通过媒体以及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其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情况简介及招聘岗位、专业、人数、资格条件及待遇;招聘办法;考试、考核的内容、范围和时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同时,笔试和面试成绩确定后,也必须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通过媒体及其他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