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磊)侯先生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以理赔时侯先生只向保险公司提交了一把原厂车钥匙为由拒赔5%。为此,侯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了东城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给付免赔范围内保险金1350元和逾期付款利息。
2005年5月6日,侯先生购买了一辆价值27000元的解放牌客车一辆。随即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全车盗抢险。车开了两个月后被盗,侯先生因为先前丢失了一把车钥匙,所以在理赔时只向保险公司提交了一把原厂车钥匙和两把自配钥匙,但保险公司却以侯先生理赔时未能将原厂车钥匙全部提交为由拒赔5%,侯先生认为保险公司的免赔理由不能成立。
而保险公司提出,保险合同的保险条款中有明确约定,若索赔时未能提供车钥匙的增加5%的免赔率。侯先生未能提供车钥匙,所以免赔是成立的。对此侯先生认为,未能提供车钥匙应该理解为一把都没提供,合同中并没有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全部车钥匙的规定。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