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月14日,记者从辽宁省保监局获悉,日前该局出台了《辽宁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筹建与开业验收指引》,要求来辽宁开设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必须对三年内的发展做出合理规划,同时需结合辽宁市场状况做出分析。
根据《指引》要求,申请在辽宁省内设立中心支公司、支公司及营业部的保险公司除了要向辽宁保监局提交总公司批准文件和设立申请书之外,还要向保险监管部门提交拟设机构3年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
另外,《指引》还规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含营销服务部)在筹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人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分支机构的筹建,特殊情况筹建期经批准后可以延长3个月。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原批准筹建文件自动失效,而且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叶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