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新发布的《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明确提出,2010年起,我国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总代理商要负责回收处理其销售的汽车产品及其包装物品,也可委托相关机构、企业负责回收处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环保总局14日对外发布的《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说,汽车设计生产禁用散发有毒物质和破坏环境的材料。
《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提出,加强汽车生产者责任的管理,在汽车生产、使用、报废回收等环节建立起以汽车生产企业为主导的完善的管理体系。有关制度将在2010年之前陆续开始颁布实施。(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