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日报》报道,湖南一120急救车在执行急救任务时,不慎撞在未拆除的收费站柱子上,造成车体严重损毁、车上医护人员一死两伤。最近,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东安县公路局赔偿损失15万元。
2004年5月2日,东安县120急救中心接到求救电话,东安县人民医院医生唐大甲、护士周代玲随急救车出发。车行至城郊接合部的207国道原官田收费站路段时,由于下雨,加上行速过快,撞在收费站尚未拆除的柱子上。司机陈乙桂当场死亡,唐大甲、周代玲均负重伤,急救车严重受损。
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东安县公路局作为207国道官田收费站的管理机关,在收费站拆除后,未及时清理公路上余留的障碍物,是导致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公路局作为收费站的管理人,是该起事故的责任主体。而120急救车驾驶员陈乙桂在下雨天气恶劣、视线不良的情况下,没有保持安全行驶速度,并且事故发生时采取措施不当,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因其行为系职务行为,后果应由县人民医院承担。因此,县人民医院与县公路局负同等责任,即各承担50%的责任。据此,东安县人民法院判决县公路局赔偿原告安葬费等15万元。
(新华社长沙2月15日电)(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