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河南荥阳马女士在做生意时将银行卡交给供货人作为信用凭证,当买卖不成后供货人让在农行工作的朋友将银行卡密码修改,并取走28.5万元。法院前日终审判决银行赔偿马女士被冒领的26.5万元并支付利息。
2004年6月28日,马女士到上街铝厂物资配送中心仓库购钢板时,对方提出要先见款后发货。马遂将自己的金穗借记卡交给供货方负责人张仁杰作为购货资金信用凭证。但当天生意没有做成。7月1日马女士拿回自己的借记卡时,发现卡上28.5万元已于6月30日被人取走。马女士报案,民警先后将涉嫌诈骗犯罪的李增群、王保河等人刑事拘留,并从王保河夫妇手里追回2万元赃款,张仁杰携其余巨款而逃。
原来,张仁杰在拿到马女士的借记卡后,找到同乡王保河夫妇,称他家银行卡上有几十万元存款,他想取出来做生意,可妻子不让用,他也不知道密码,想让王保河的妻子牛某假装他的妻子到银行将密码改改,并说他的亲戚李增群在农行荥阳支行一营业所上班。6月30日,牛某拿着张交给她的银行卡找到当班的李增群。李增群就按照事先的约定,让牛胡乱按了6位数作为原密码,并当场操作微机修改设置了新密码。当日下午张仁杰便凭借新密码冒领了马女士的存款28.5万元,付给王保河2万元酬金。
事后,马女士将农行荥阳支行告上法院。荥阳法院判决农行荥阳支行赔偿马女士被冒领的银行存款26.5万元并支付利息。银行不服,向郑州中院提起上诉。前日,郑州中院维持了原判。(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