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新闻提示:2006年春节过去了,这个春节,广大市民过足了燃放烟花爆竹的瘾。为尽量满足一些市民的需要,我市今年设置的烟花爆竹燃放点达27个,比去年的12个多了一倍多。但尽管这样,仍有不少读者致电本报建议应该改“禁面放点”为“禁点放面”。 理由是,今年1月11日,国务院颁布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那么,我市设置燃放点是出于何种考虑,明年会不会放弃设置燃放点而设禁放区呢?就此,记者昨天采访了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王有信。
我市设置燃放点与国务院法规不冲突
记者(以下简称记):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置禁放区,而我市却依市人大颁布的地方发生性法规《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修正案》,设置了燃放点,这是不是有冲突?王有信(以下简称王):两者并不存在法律冲突。国务院《条例》的本意,在于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全面禁止或者有限开禁。我市经调研,出台了逢重大庆典和节日需要,市民可在限定时间、地点燃放限定品种的烟花爆竹,除燃放点外,其他区域都属于禁放区的政策。这当然也属于有限开禁,完全符合国务院行政法规的精神。记:目前,全国有100多个城市实行有限开禁。有的设置了禁放区,有的则是设置燃放点。那么,我市为何决定设置燃放点?王:早在2004年,我市准备在2005年首次实行有限开禁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曾经组织过调研。结果主张继续禁放和有限开禁的市民几乎各占一半。但无论是主张禁放还是有限开禁的市民都提出,烟花燃放容易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引发火灾。因此,对开禁的时间和地点,燃放的品种必须有严格的规定。可以说,当时决定设置燃放点而不是设置禁放区是大多数市民的意愿。而从全国所有有限开禁的城市来看,选择设置燃放点的城市占了多数。这其中有个简单的道理,每个人都有燃放烟花,欢庆节日的权利,但行使权利的前提是,不能侵害他人正常生活、休息的权利。事实也证明,两年来,我市的有限开禁不失为一种兼顾到各类人群利益的选择。
是否“禁点放面”取决于民意
记:在家门口就能燃放烟花爆竹,是很多市民的愿望。也有不少市民建议把燃放点改为设置禁放区,明年南京有没有可能采取“禁点放面”的方式?王:我也注意到确有市民有这样的愿望。其中更多的人是希望小区里也能燃放烟花爆竹。但我们曾做过民意调查,如下关区某社区共有2700户居民,其中有2300户不同意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比例接近80%。最近,市人大法制委接到一些市民反映,虽然小区内明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仍有不少人违规燃放,小区内不少老人都受到了爆竹声的惊吓,小区内的汽车报警器也被爆竹声震得乱叫。还有人深夜在小区里燃放鞭炮,严重干扰了他人的睡眠。而我们也从媒体上了解到,今年烟花燃放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主要还是有人在小区内、马路上燃放造成的。我们不能不关注这些呼声。不过,南京是不是要改设燃放点为设置禁放点,最终还是要看大多数市民的意见。经过调查研究,得到让尽可能多的市民赞同的方案,才是最佳选择。市政府有权依法对设置燃放点作出调整,或对设置禁放区范围作出决定。
举行婚礼仍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记:不少市民关心,市民举行婚礼或是企业开业能否燃放烟花爆竹?王:举办婚礼和企业开张能否燃放烟花爆竹,按现行我市地方性法规,显然是不可以的。如要改变,就必须启动人大常委会法规修订程序。据我所知,目前人大常委会暂时还没有这个计划。南京日报记者 朱晓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