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2003-03-11 08:22:27) 来源:北京青年报
昨天,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于均波代表在北京团全团会上说,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完成16项立法任务
昨天下午,北京团举行全团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于均波代表在发言中说,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立改废并举完成16项立法任务,同时加大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力度,特别是五年立法规划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市民意见。
于均波代表介绍,在今年的立法任务中将制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法律援助条例等8项法规;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等5项法规;废止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等3项法规。法规草案都要在互联网上公布,并召开座谈会,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同时至少选择一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在市属媒体上公布法规草案,有组织地公开征集市民意见。从今年起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实行立法听证和专家咨询制度,涉及重大问题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举行立法听证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此外,还将在立法工作中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增强立法的科学性。
在监督方面,于均波代表提出,今年市人大常委会要重点检查招投标、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对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常委会审议的水资源保护与管理、金融业发展环境、城镇居民就业和再就业、农民社会保障、交通管理等5项议案,要周密安排、加强督办、认真审议,有的要做出相应的决议。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还将改进述职评议工作,今年拟从市政府组成人员和“两院”领导人员中选择1至2人,在常委会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上评议。完善述职评议办法,简化程序,加强评议后的跟踪检查,增强评议实效。
在昨天全团审议中,记者听到代表们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呼吁尽快出台监督法,以便更有效地实施对“一府两院”的监督。
范远谋、张燕丽、刘正民等代表说,群众最关心人大对政府、法院和检察院进行监督的实际效果,但目前这种监督权还没有完全发挥出来,尤其对司法监督、财政预算监督等方面还没完全到位。究其原因,就是目前我国还没有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监督法。
九届全国人大任期内,监督法的初稿已经完成并进行了初审,但一些条款规定的还比较原则。代表们建议,制定出来的监督法应该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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