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酒泉花季少女截肢事件”引起全国众多媒体关注,其代理律师张起淮昨日在酒泉市人民医院取得关键性证据,通过医院证实,小晴根本不是什么担架旅客,完全符合登机的要求,海航拒载得负完全责任。
主治医生认为可以登机
昨日中午12时,小晴的代理律师张起淮来到小晴第一救治医院———酒泉市人民医院进行取证,小晴出车祸后的主治医生王朝辉接受了律师的取证和记者的旁听。 王医生说,当时小晴出车祸后小腿是粉碎性的断开,家人要求转到兰州军区陆军总院进行治疗,当时他认为小晴的脑部没受到损伤,神智清楚,心肝脏也没受到伤害,没有致命性的损伤,只不过是腿部局部性的伤害。同时医院为了防止在空中出现大出血,医生对小晴的血管做了医务处理,这样伤口会有血渗出,但不会出现大出血情况。他认为小晴完全可以上飞机。
当时送患者的是一辆平车
张律师取证完毕,记者和张律师走到医院楼下,小晴的父亲看到当时送小晴到机场的救护车。随后找来那一天送小晴到机场的救护车司机,据这位司机介绍,当时送小晴进候机室的是车上的一辆平车,小晴如果登机时,平车还得送还救护车上,不可能抬进飞机,平车是救护车的一种必备设施,后被媒体和机场的人认为是担架是错误的。
针对海南航空公司日前首次解释,张起淮律师昨日再次对航空公司的解释进行了驳斥,他说,通过他对医院的取证,证实小晴根本不是什么担架旅客,完全符合登机的要求,小晴由家人背上或抬上飞机后可以在座位上安置,海航拒载得负完全责任。
说法
海航称拒载有三个原因
而日前承运人海南航空公司首次致函媒体,书面发布1月15日HU7536航班未承运受伤旅客的情况说明。其核心观点是:因执行该航班的多尼尔328机型不具备承运担架旅客的运输条件,因此海航拒载。
发函称,三个限制客观上不具备承运能力。1、机型限制。海航执行嘉峪关—兰州的HU7536航班机型为多尼尔328型支线喷气客机。根据有关规定,多尼尔328型飞机不能载运担架旅客。2、安全限制。海航承运该名旅客,不符合多尼尔328型飞机的安全运行规则。
同时,由于该名旅客(小晴)必须平躺于担架上进行输液和吸氧,不能坐立,还需在飞机上布置安放担架的场所,将挤占多尼尔飞机的应急撤离通道空间,不符合多尼尔机型的应急撤离条件,影响到机上其他旅客和航班运行安全。3、客规限制。海航事先并未获知具体病况,只是航班起飞前机场医务人员上飞机向我公司该航班机长简要说明情况,但由于飞行机型不符合承运担架旅客的条件,故无法及时做出承运安排。
《西部商报》记者王建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