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浙江污染企业搬迁,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等扶持政策。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环境污染整治企业搬迁转产关闭的若干扶持政策意见》明确规定,对国家和省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污染企业(项目),以及其他污染企业经县级以上政府认定,可享受相关的扶持政策。
具体扶持政策主要有: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工艺,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的项目政府在专项资金上给予倾斜支持;因整治环境污染需要就地转产的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记者陈文龙 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