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我市有9项任务没有完成,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全市人民和全体代表表示深深的歉意。”巢湖市市长郑为文在该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新安晚报》2月17日报道)
政府是由纳税人推举而出的国家公务员组成并代表纳税人行使国家权力的。 依法管理好公共事务、切实地维护好公众各项权益,是其天职。直面问题与不足,既是勇气也是职责,“道歉”已经成为责任政府建设中的必然一出,其情其景固然让人感动.但感动之后理性思考一下:巢湖市市长说,“这9项任务没有完成的原因既有宏观政策调整、土地收紧、资金缺乏等客观原因,也与一些部门互相推诿扯皮、工作不务实有关”,公众可能更关注“道歉”这出戏的“主演”和“结局”。
说“主演”,就是到底谁最该站出来向纳税人道歉。市长仍然属于形而上的官员,真正“推诿扯皮、工作不务实”的倒是那些“官不大但有权”的人。9项任务没有完成,即使有市政府的干系,也是宏观调控上的,倒是在微观管理上“打折”和“异化”乃至“寻租”的,有时才是决定着任务完成质量的关键。市长“越级”担当“道歉”的主演,好看、但未必直抵人心。
说“结局”,就是道歉之后不该暧昧收场。现代的政府是对公共利益负全面责任的政府,倘若因自己的行政行为侵害了无辜公民的正当利益或社会公益,政府就理应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切后果。“问责”和责任倒查制度应该成为“道歉”后的必然程序,真正交出解决既成问题的解颐之计。“道歉”只是责任政府的序曲,公众更关注解决问题的力度和程度,才是使得“道歉”不至于流于形式、敷衍了事的关键。
莫为“道歉”遮望眼。在官员庄严而郑重的道歉中找到政府效率与法制建设的动力,才是“道歉”这出戏最美好的价值向度。请记住:“道歉”不是“洗责”,任何主观失误背后都应有决策链上的拷问和行政损益率上的思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