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侯小健通讯员陈涛)今年我省将进一步理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体制,年度计划建设的农村公路项目全部交由市县政府组织实施,实行年度申报制。省交通厅从此不再“一杆子插到底”,仅扮演“裁判员”角色,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
省交通厅厅长王勇说,农村公路项目实行年度申报制,就是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体制改革,向市县政府、厅直属事业单位下放管理权和事权,明确公路建养主体。
实行年度申报制要按照交通部的规定和海南实际,制定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和规划,根据省政府批准的投资计划和筹资能力,安排年度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和建设里程,年度计划及具体建设项目由市县政府根据规划确定并报省交通厅备案。省交通厅安排的补助资金,采取预付制和后付制相结合的办法,即先预拨20%至30%或按招投标履约保函确定,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招标规定,按工程计量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