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恒 通讯员 董振霞
本报淄博2月19日讯入住的酒店半夜停止供暖,让一消费者饱受“冷遇”,为维权,消费者将该酒店投诉到了工商部门,今天,这家不提供取暖服务的酒店被工商部门严厉警告,并当场退还消费者10元取暖费。
15日,周村工商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接到市民韩先生的举报,韩先生称自己的朋友从青岛来周村看望他,晚上入住周村某大酒店。该酒店规定,单人房间每天98元。韩先生与酒店协商后,以90元一天房费的价格将朋友安顿了下来,没想到当晚10点,该酒店的暖气即停止了供气,韩先生的朋友要求酒店服务员打开房间空调取暖,遭到拒绝,只得在酒店冻了一晚上。今天,韩先生听说后非常气愤,认为其朋友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在与酒店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将该酒店举报到了工商部门,要求酒店向其朋友赔礼道歉并作出合理解释。
接诉后,工商执法人员立即找到了该酒店负责人,证实了上述情况后,对酒店负责人进行了“警告”,该酒店当场向韩先生的朋友赔礼道歉,并退还韩先生10元暖气费。 |